法學研究全球電子商務中的隱私保護與我國的對策李風華復旦大學法律系。上海市200437和國組奴為適應時代的需要實行著各自不同的達私笨護法,法規和政策各囚和地區的隱私保護的法,中尺。如果不能女善地解決。將形成新的非關悅壁壘。,文主要從西方主要囚卞和地區的作法出發。進而探討我國針對全球電子商務的隱私保護問的對策。
全球電子商務,1必3,是隨著互聯網的普及而迅速發展起的種新的國際貿易形式。通過互聯網進行的全球電子商務,極大地減少了交易成本而倍受青睞。目前,仝球電子商務主要以直接式和間接式的屯了商蘇兩種與式進行尤論種電子商務的方式都伴隨著大量個人信息的流動,例如網上交易的買方需要向賣方提供姓名財產狀況信用卡密碼等個人信息,因此,全球電子商務中對個人隱私的保護成為各國普遍關注的新課。本文著眼于主要西方發達國家及國際組織對電子商務中隱私保護的態度以及我國在目前的情況下可以采取的對策略作探討,希望能夠拋磚引玉。
比較法上的考察劃殄政府直+采取立法澈圣對全球屯子商蘇中的個人隱私加以保護鼓勵行業自律。美國白宮關于全球電子商務戰略的報告中指出,在全球電子商務的網絡隱私保護方面,該行業勾網絡用戶的共同努力要比政府的法規更效,只有上述政策+能。之效時,才會重新考慮制定相應的法規。1然而,在全球電子商務中的少年兒童隱私保護方面,美國政府卻提倡政府戶預。美1聯邦貿易委從會吼規劃了數部少年兒童隱私保滬法案,其位括少年兒童網絡隱私保護法〉。該法規定網站收集少年兒童的個人資料須先征得該少年兒童父母的同意。1986年6月,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向國會提交的份調查報告中評估了自律方式作為網絡用戶隱私保護手段的有效性。該報告基于對1400家商業網站的調查,結果如下1超過85的網站收集個人信息,僅有14的網站告知用戶所收集的個人信息的用途,僅有2的網絡提供了較為全面的隱私保護290的少年兒童網站收集少年兒童的信息,54的網站部分透露信息用途,似劃又,2的網站豎求少年兒道叫先征得到父1位。實際上,僅釕1〉1行業自律規則。;2可,美國對網絡隱私保護的政策和方式在實踐中收效甚微,因此,在這方面美㈤需賢重新考慮采取立法方式進行保護。
與美國相反,歐盟國家更加重視隱私保護法在全球電子商務的作用,認為隱私保護需要整套的規章制度。1998年10月24日歐盟實行歐盟資料保護指令,該指令明令禁止個人資料流轉至未達到隱私保護標準的國家這種規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全球電子商務的廣泛開展。例如。美,對網絡隱私保護的方式1揠不能達到歐盟所制定的標準,此歐個人信息就不能流轉到美國。此種規定引起了美國商家的極大關注,在強大的壓力之下,美國與歐盟就此項規定展開了協商。美國和歐洲針對雙方對隱私保護方面分歧的協商仍然需要些時間加拿大在1982年就出臺了聯邦隱私保護恐,在公共部門必應gt;的領域內對個人隱私加以保護。為適應互聯網的高速發展,1998年10月1日,加拿大政府對私人部門奶燦;3的個人隱私保護問制定了,4法案全稱為個人信息保護和電子文件法案以下簡稱為法案。該法案旨在于在科技極大地便利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傳輸的領域內,針對機構或對機構或組織收集使用或披露個人信息,賦予加拿大公民對個人隱私保護的權利。法案適用于1省際國際或商業活動中收集使用或披露個人信息的任何組織;2收集使用或者披露與聯邦企事業或商業有關聯的雇員個人信息的任何組織。4在內容方面,法案吸收了加拿大標準協會的個人信息保護范法典,但是,對某些具體條款也作出適當的修改,例如,個人信息保護范法典中對個人信息披露的例外條款僅提到了當事人的認可,而法案卻列舉了系列的例外情況。該法案調整私人部門范圍內個人隱私的保護問,因此,又寸全球電子商務的個人隱私保護具有廣泛的適用性。可,加拿大主要是通過立法途徑來調整全球電子商務中的隱私保護問的
歐洲理事會為適應網絡時代的需要,己于1998年月草擬了與網絡服務提供者有關的行動準則,博該準則規定了網絡服務提供者有義務告知網絡用戶其己米用的隱私保護的技術節段。并且應當以成木價位01為,1絡用戶提供此類技術1明確規定了電子商務中網絡服務提供者對網絡用戶個人信息保護和技術支持的義務。
經濟合作和發展組織簡稱為0的關于隱私和跨越國境的個人資料的保護準貝必以下簡稱為準則在過去的十年中為世界范圍內的隱私保護立法奠定了基礎,而且在互聯網高速發展的今天該準則仍然可以適用于全球電子商務領域。當然,由于該準則制定的時間較早,還涉及到與遍及全球的互聯網的具體銜接問,仍然需要作出部分補充和修改;同時,由于經濟合作和發展組織的成員國在全球電子商務中對個人隱私保護的政策和方式各有所不14所以仍,1對各成員內的幾體作法加以協調,通過以的比較名察,可主要西方發達國家及國家及國家組織都普遍重視在全球電子商務中個人隱私保護問動對全球電廣商務的個人隱私保護問加以調整各國的作法般分為兩種1種是迎過立法的方式來對全球電子商務中的個人隱私加以保護另外種是不采取立法的方式而鼓勵廳業自列如,美國就直不提倡迎過法途徑解決對全球屯子商務中的隱私保護問,當然,第種方式也不是絕對的,美國針對少年兒童在網絡傳輸中的隱私保護就采取立法的形互聯網無國界,而法律有國界,由于各國對全球電子商務中隱私保護的態度有所不同,造成了各國在全球電子商務中個人隱私保護的沖籠如果該沖突不能妥善得以解決,對全球電子商務中個人隱私的保護會轉化為新的非關稅壁壘,會嚴重地阻礙全球電子商務的廣泛進行,美國和歐盟在此問上的分歧就是最典型的例證。如何協調實行著各自不同的隱私保護方式的國家的作法也成為各國和國際組織所共同關心的新課。
我國的對策我國己經對通過個人電話上網用戶的個人隱私保護問引起了充分的重視,開始研究網絡傳輸中個人隱私保護解決辦法。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未有部專門的隱私保護法,又寸隱私的保護散于多部法律之中,對網絡隱私的研究更是屬于嶄新的領域,因此,為適應快速發展的國際社會,我國應當及早采取相應的對策。
制定電子商務中個人隱私保護暫行條例,針對全球電子商務中的個人隱私保護問法。由于我國目前為止還沒有部專門化的隱私保護法,可以先行在全球電子商務領域內進行有益的探索,在條件成熟時,并出臺專門的隱私保護法。
協調我國與主要發達國家在電子商務中個人隱私保護的作法,盡量避免由于對個人隱私保護的方式不同而形成的非關稅壁壘。當然我國針對故意限制與我國開展電子商務的國家可以實行對等原則,對于該國在我國開展的電子商務進行同樣的限制。
大力發展我國的信息基礎建設,為全球電子商務中的個人隱私保護提供用有力的技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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